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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评协〔2023〕4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规定,为做好全省资产评估师印鉴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鉴换发对象
2023年7月31日前会籍关系在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的执业资产评估师。
二、印鉴换发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本次印鉴换发的办理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1日。
(二)地点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518办公室(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41号)。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按照中评协规定的规格和式样,由省评协指定专门机构统一制作资产评估师印鉴,今后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报省评协重新制发。
(二)资产评估师印鉴由本人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交由他人或者授权他人保管和使用。
(三)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其完成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加盖本人印鉴,不得在未参与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使用。
(四)新印鉴由各资产评估机构统一领取,领取时须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所在机构介绍信。
(五)新印鉴领取后原印鉴自动作废,由各资产评估机构采取交旧领新的方式,统一收集销毁。
联 系 人:王 璐 王雯婷
联系电话:029-68936477 029-68936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