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方营业执照、企业简介、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4、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个人资产或独资、合资产权登记证书7、企业评估基准日及前3—5年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企业未来5年的收益预测表及其说明;10、应收票据、应付票据(评估人员现场勘察使用);11、往来账款协议、函证单、应收票据、应付票据(评估人员现场勘察使用);12、固定资产盘点表、购置发票(评估人员现场勘察使用);13、待摊费用原始发票、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发票(评估人员现场勘察使用);18、有关重要资产的购置发票、协议、付款凭证和照片;20、企业生产产品(商品)原材料供应状况、采购成本;21、库存商品(产品)存货盘点表(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23、有关企业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其他替代性文件;25、无形资产(商标和专利注册证书、非专利技术合同)转让协议、经营许可权证书、发票等;26、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27、车辆行驶证、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营运证、船舶检验证书;28、长期股权投资中控股子公司的投资协议、同期会计报表;29、在建工程项目名称、房屋建筑物的预(决)算资料、付款进度表以及当地的取费依据;35、企业产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相应技术标准或规范);6、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服务的相关报道及评价等信息。1、商标概况。包括商标注册有关的法律性证件、注册时间、注册地点、注册证书号、保护内容、商标的适用范围、商标的种类、商标的法律诉讼情况、商标的知名度、商标有无其他的协议等。2、商标权的法律保护状况。包括商标权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审批和有关公告文件、商标权人、有效期及续展条件等。3、商标权的使用情况。包括商标启用时间、商标使用人数量、授权使用和使用权转让情况;商标使用范围、场所、对象、己使用次数或数量等。4、商标转让情况、转让协议,以及第三方或其它方使用协议,转让保密协议。5、商标权的成本费用和历史收益情况。包括商标权申报或购买、持有等项支出成本;商标使用、授权使用及转让所带的历史收益。6、商标的知名度,广告宣传情况,同类产品的名牌商标。7、商标的预期寿命和收益情况。包括使用该商标产品的预期寿命、单位售价、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和利润情况,同种产品单位售价情况、主要竞争对象的市场占有率、盈利情况等。8、国家关于商标使用技术方面的政策、要求及相关标准。1、委托方近五年(含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与技术产品相关财务收益统计表;3、商标产品(商品)产量,供应情况,销售情况,产品(商品)价格;4、生产该商标产品的原材料供应情况,原材料成本价格;6、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服务的相关报道及评价等信息。1、专有技术的具体内容。包括名称、类别、适用领域,使用、保持、转让等权属;技术的先进性、垄断性、成熟程度等。2、专有技术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专有技术需要具备的经济、技术、设备、工艺、原材料、环境等方面的前提或基础条件,专有技术启用时间,使用范围,使用人数量,使用权转让情况等。3、专有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即专有技术先进性,市场有无同类同类技术;适用人群或适用工农业生产及其它领域情况,经济效益分析报告。4、专有技术开发出的商标产品质量(商品),预计年生产量,市场供应渠道,销售情况,产品(商品)价格;5、专有技术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市场供应情况,原材料成本价格;6、专有技术的成本费用和历史收益情况。包括研制或购买、持有、延续等项支出成本;专有技术使用、授权使用及转让所带来的历史收益。7、专有技术的收益期和预期收益额有关情况。包括专有技术产品的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单位售价、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和利润情况,同功能产品单位售价情况、主要竞争对象的市场占有率、盈利情况等。8、本项目技术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11、国家关于该专有技术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1、委托方近五年(含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与技术产品相关财务收益统计;3、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6、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服务的相关报道及评价等信息。1、专利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专利名称、类别、适用领域,专利的使用、保持、转让等权属;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垄断性、成熟程度等;2、专利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专利需要具备的经济、技术、设备、工艺、原材料、环境等方面的前提或基础条件,专利启用时间,使用范围,专利使用人数量,使用权转让情况等;3、专利权的成本费和历史收益情况。包括专利申报或购买、持有、延续等项支出成本;专利使用、授权使用及转让所带来的历史收益;4、专利权的收益期和预期收益额有关情况。包括专利保护期、专利权人的经营管理能力、专利产品的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单位售价、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和利润情况,同功能产品单位售价情况、主要竞争对象的市场占有率、盈利情况,专利权的获利能力和收益水平等。5、本项目的成果鉴定技术资料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或奖励及有关单位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1、委托方近五年(含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与该技术产品相关财务收益统计;2、房屋产权证书或有关房屋产权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5、当地政府近期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文件、规定;2、设备评估明细表 (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或启用日期、数量等);8、企业提供的部分重要设备招投标文件、订货合同、付款凭证;19、融资租赁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20、是否存在诉讼、抵押、担保、封存或其它等事宜的说明。1、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小班统计表或调查薄按小班汇总)③林场小班地形图〔1∶10000,1∶25000,1∶50000比例尺〕。1、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林权属证书及林权证书清册;4、县以上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办公室的有关山林权处理决定,证明。4、木材销售及价格〔含产量、树种、材种及不同径级的价格说明〕;5、各树种、材种、不同胸径、树高的出材率及主要材种的平均出材率;6、森林采伐成本(采伐工价,各阶段生产工序的定额,及难度系数,各工序的生产成本,集材及林道修筑的情况及成本);7、营林生产成本(营林工价,苗木及肥料,各工序生产难度,定额,平均生产成本,护林防火成本);8、销售及税费(仑储及销售成本,各种税收及计税方式,各种税金及计算方法);10、各种树及经营用表(各树种,各材种出材率表)。1、经济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小班一览表或调查薄形式按小班提供);3、林地地形基本图(1∶10000,1∶25000,1∶50000比例尺);1、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林权属证书及林权证书清册;4、县以上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办公室的有关山林权处理决定、证明。1、鉴定评估收集资料应尽可能地全面、准确,有针对性。2、收集资料应依法、依规,不能违法违规收集,也不能收集有涉嫌违法的资料;凡是涉及党政、国防、科技秘密的资料一律不能收集和运用。3、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资料,为避免风险,收集时不留复印件,由评估人员现场察看,并作必要的记录。4、涉案评估资料须由相关司法或执法机关提供,需要补充的向司法或执法机关提出,由司法或执法机关征集并提供。评估机构收集的辅助资料用于涉案鉴定评估的应向司法或执法机构作出说明。